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因此,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