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任职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作者: admin 日期: 2018-05-28 20:08:52 人气: - 评论: 0

    答: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根据上述规定,该员工的情况符合第三点,因此,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除扣除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外,还可以扣除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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